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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职责

 

基建处权力清单
2016-07-08 17:09   审核人:

基建处权力清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备注

1

立项审批

草拟项目建议书

1.科学论证,集体决策和校党委“三重一大”决定;

2.《长治医学院十三五规划》

3.《教育厅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21号)

报省教育厅审批

2

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批

3

编制设计任务书

1.《教育厅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21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

3省发改委立项批文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4

项目

报建

办理规划许可证

长治市规划局有关文件及规定

报长治市规划局审批

5

申请质量安全监督

长治市城乡建设局有关文件

报长治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6

办理施工许可证

报长治市城乡建设局审批

7

工程建设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及招标答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2.《长治医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

3.《长治医学院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4.《长治医学院设备采购制度》

委托招标代理实施,纪检、审计部门监督

8

草拟、初审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长治医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法律顾问、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审核

9

委托并初核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1.《教育厅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21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

3省发改委立项批文

报省发改委审批

10

审核监理、施工单位及管理人员资质

投标书、《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11

施工图技术交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形成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并签字

12

开工报告审批

投标书、中标书、《施工合同》

报分管院长审批

13

 

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3. 《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4、投标书、《施工合同》

 

14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跟踪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3. 《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5

隐蔽工程、主体工程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管理办法

 

五方主体负责人参加

16

变更审批

1.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2.  校党委“三重一大”决定;

3.  设计院设计文件

 

17

工程款支付

审核工程形象进度和初审工程款支付申请

1. 《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18

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审查

《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管理办法》

五方主体及跟踪审计人员参加

19

竣工验收

20

竣工备案

21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审核

1. 《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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