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备注 |
1 |
立项审批 |
草拟项目建议书 |
1.科学论证,集体决策和校党委“三重一大”决定;
2.《长治医学院十三五规划》
3.《教育厅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2﹞1号) |
报省教育厅审批 |
2 |
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批 |
3 |
编制设计任务书 |
1.《教育厅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2﹞1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
3、省发改委立项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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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
4 |
项目
报建 |
办理规划许可证 |
长治市规划局有关文件及规定 |
报长治市规划局审批 |
5 |
申请质量安全监督 |
长治市城乡建设局有关文件 |
报长治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
6 |
办理施工许可证 |
报长治市城乡建设局审批 |
7 |
工程建设 |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及招标答疑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2.《长治医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
3.《长治医学院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4.《长治医学院设备采购制度》 |
委托招标代理实施,纪检、审计部门监督 |
8 |
草拟、初审合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长治医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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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审核 |
9 |
委托并初核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
1.《教育厅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2﹞1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
3、省发改委立项批文 |
报省发改委审批 |
10 |
审核监理、施工单位及管理人员资质 |
投标书、《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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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施工图技术交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
形成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并签字 |
12 |
开工报告审批 |
投标书、中标书、《施工合同》 |
报分管院长审批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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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3. 《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4、投标书、《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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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跟踪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3. 《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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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隐蔽工程、主体工程验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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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主体负责人参加 |
16 |
变更审批 |
1.《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2. 校党委“三重一大”决定;
3. 设计院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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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程款支付 |
审核工程形象进度和初审工程款支付申请 |
1. 《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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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竣工验收 |
竣工资料审查 |
《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管理办法》 |
五方主体及跟踪审计人员参加 |
19 |
竣工验收 |
20 |
竣工备案 |
21 |
工程结算 |
工程结算审核 |
1. 《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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