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工作动态 机构设置 岗位职责 政策法规 校园规划 招标信息 在建项目 下载专区 服务指南 处长信箱

  岗位职责

 

校园基本建设问责追责条款
2016-07-08 17:07   审核人:

校园基本建设问责追责条款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工程风险、提高工程效益及提升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基建处基本建设工作廉洁自律规定及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处务会研究决定,制定校园基本建设问责追责条例:

一、问责追责依据和目标

1、以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和岗位职责为问责追责基本依据。

2、以规范、高效、安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总体目标。

3、以分工科学、责任明确、监督到位为工作基础。

4、以质量控制、预算控制和计划控制为检验手段。

二、问责追责范围

基建处职责范围内的基本建设管理全部工作。

三、问责追责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追责:

1、未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

2、因本人工作效率低下导致项目总体进度缓慢,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对计划执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3、违反项目建设基本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4、擅自变更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的;

5、工作不主动、不及时、不配合,推诿扯皮,影响项目推进的;

6、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追责问责标准及方式

1、批评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内批评教育:

(1)因本人主观原因未按周工作计划推进工作,连续两周未完成工作计划的;

(2)工作中出现不主动、不及时,相互推诿,影响工作的;

2、书面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向处内写出书面检查:

(1)月考核受到两次批评教育的;

(2)领导交待的任务拒不接受或勉强接受不工作的、不完成的。

3、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内通报批评:

(1)月考核受到三次批评教育的;

(2)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

(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的;

(4)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

(5)未按程序变更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的。

4、扣减绩效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绩效工资:

(1)受书面检查问责的扣减当月绩效工资的5%;

(2)受通报批评问责的扣减当月绩效工资的20%;

(3)年度总考核工作未完成,影响全处目标考核的扣十二月份绩效工资的50%;

(5)因本人工作失误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扣减两个月绩效工资;

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五、问责程序

1、严格按基本建设工作相关规定进行;

2、受问责及追责事件经处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后执行,处理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六、问责结果运用

受到通报批评、扣减绩效工资问责方式问责的,取消处内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七、问责追责考核与整改

以工作计划为基本目标,按月进行考核,下月初第一次处务会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与考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知责任科室及当事人及时整改,并在下月考核中一并检查。

12月10日至12月20日之间进行年终总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职工考核挂钩。

八、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关闭窗口


 
欢迎访问长治医学院基建处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邮编:046000
电话:0355-3024337 电子信箱:jjc302433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