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及结算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1-26

长治医学院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及结算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控制、合理使用学院的建设资金,规范规划建设组预(结)算审核工作,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及处内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审核人员基本职责

    参加各项工程招标时的图纸答疑会、工程图纸会审会、各类工程合同洽谈会,编制或审核可行性报告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分段结算(协助处领导把好付款关)及工程决算,内部招标标底编制,参与某些量大、价高的工程材料、设备的签证。

    二、审核的时间限制

    内部审核时限视被审工程的类别、规模、工程量大小,在审核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时间,一般送审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审核时间按30天计。

    三、关于支付审计费的规定

    按照学院审计处的规定,基建处负责督促各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费。

    四、审核工作的处理协调制度

    施工单位报送的分段结算、决算资料由处长签字后交由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内审结束后由处长签写意见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移交审计处。

    五、分段结算的规定

    审核人员应每周至少一次下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情况,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形象进度工程量的合法性及准确性,严格控制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有审核人员签字的付款凭证视为有效凭证。

    六、建立各类信息收集的制度

    审核人员应定期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培训,注意经常收集与工程有关的价格信息,建立较为完整、准确的价格信息资料库。

    七、廉政建设制度

    审核人员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一经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